新华电 10月25日,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正式公布了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全市性会议公务活动若干规定》,对全市性会议的规格、规模和时间等多方面进行了“硬性”规定。相关人士认为,这是自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》以来,广州针对本地实际提出精简会议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新规定。该意见的出台,将有效地解决目前会议“过多过滥过长”的“会海”问题。
记者从规定中看到,市政府可发文部署的工作,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。各部门(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)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。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;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;可套开的会议采取套会形式召开;国家或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,广州已安排现场贯彻会议精神的,市政府不另行召开贯彻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