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西南州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:
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上海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诉请如下:1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《游泳池承包协议书》;2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游泳池租金10000元、保证金5000元。两项合计15000元;3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因现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诉讼风险告知书、审判纪律监督卡、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、审理程序告知书、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、开庭传票、转普裁定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、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6日16时0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