贺 飞:
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明粉与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,原告诉请如下:1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贺雅婷由原告抚养,随原告共同居住生活,由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;2、贺雅婷在抚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大笔支出由原、被告各自承担一半;3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。因现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诉讼风险告知书、审判纪律监督卡、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、审理程序告知书、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、开庭传票、转普裁定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、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08时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