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映内容:8月20日,贞丰县北盘江镇群众安某,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反映:我在广州工作,在广州申请提取公积金,但是需要办理一个“同意用地证明”,我家房子2015年就按照程序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,我现在需要办理“同意用地证明”,我去镇国土所、规划所等部门,他们只给我出了一个“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证明”,我打电话咨询广州那边相关部门,他们表示还是需要“同意用地证明”,乡镇说办理不了,我又去了县国土局、县住建局咨询办理,但是他们互相推诿,都说不由他们管,我们不知道找哪个部门了?
办理结果:接到该反映事项后,州民调中心及时与贞丰县开展调查处理工作,现该事项已于8月23日办结。据调查:反映人在广州工作,需提取公积金,根据要求,需要到镇国土资源所和镇规划所,办理“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证明”“同意用地证明”。该事项已于8月16日下午,由贞丰县委办公室帮助协调办理,期间还协调广州市公积金管理咨询平台。目前,已和当事人对接,其对该事项办理情况很满意。